新疆兵团第十四师一牧场招工简章

招收安置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一牧场属新疆兵团第十四师管辖正县级单位,位于策勒县境内,全场有土地总面积万亩,其中天然草场.6万亩,有耕地3万亩,总人口人,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重点发展畜牧业,坚持种养结合,果畜并举,发展特色农业、林果业、畜牧业、矿业、旅游。

招收条件1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自愿加入兵团职工队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年龄:男性18--42周岁,女性18--38周岁,确保退休前达到15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年限标准。

3

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身体条件: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残疾。

5

婚姻状况:不限。

招录范围

面向全社会常年招录

相关政策和待遇1

住房:夫妻双方到一牧场工作,为新职工免费提供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前三年由职工无偿使用,夫妻双方在牧场连续工作年限相加满10年并继续在牧场工作的,户籍迁入一牧场的,赠送所住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

用工与生活补助:新招录职工主要从事特色林果业(以核桃产业为主),每户每月补助生活费元,单身职工每月补助元,连补3年。

3

生活设施:为每户(夫妻)职工一次性提供生产、生活必备用品(如:大、小床各1张、被褥齐全;衣柜1个;液化气灶1套;饭桌、椅子1套;碗柜1个、锅、碗、瓢、勺等其他生活必备用品)。单身职工居住集体宿舍(每人保证1间卧室),生活设施共用。

4

土地:每户正式职工承包15亩的身份地,33亩经营地,共计承包48亩林地。

5

身份:新职工6个月试用期结束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录为正式职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招收条件,不遵纪守法、聚众闹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辞退回原籍,一切费用自理。

6

社保:职工缴纳五金,前三年个人缴纳部分由团场补贴。

7

户籍:新招录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政策内子女和父母)等均可落户为兵团城镇户口。

8

公共服务:新招录职工子女享受现行兵团子女入托、教育、医疗、就业、生育等相关政策。

9

交通费用:新职工转正后,报销来团场路费。报销火车票(硬座)、汽车票。

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核桃标准园建设:一牧场农区以发展特色林果业核桃为主,按照《一牧场核桃标准园建设实施方案》五年建成核桃标准园,成为职工致富的主导产业。同时以套种的形式,解决核桃见效前职工收入的问题。

1

栽培品种:扎,温。

2

栽培模式:六连为5*6米,每亩22株。七连按照直播建园模式为0.4*10米,每亩株(直播建园)。青年民兵连为0.4*8米,每亩株(直播建园)

3

核桃标准园建设及管理费发放标准:第一年定植成活率要达到95%,考核合格后,按照每月每亩38元的标准发放管理工资。第二年嫁接成活率要达到90%,考核合格后,按照每月每亩19元的标准发放管理工资(未嫁接的苗木不计算在内)。核桃苗定额管理费,每年只发放9个月,不够9个月的按实际时间发放(时间段为3-11个月),直播建园根据苗木长势和市场需求逐年出圃,苗木出圃后所产生的收入按照4:6分成(连队占4成,职工占6成)。第三年80的果树挂果,前三年核桃标准园所有物化成本由团场承担。第四年挂果率达到%。第五年形成一定产量,建成核桃标准园。六连第一年、第二年核桃管理费经考核合格后,参照七连、青年民兵连标准发放。经营地从第六年开始以实物上交果园承包费(标准产量为亩产干核桃公斤),实行2:8分成(连队占2成,职工占8成),到第八年开始经营地每年递增55%上交产量,第十年以后经营地原则上不再增加上交产量。身份地不上交土地承包费,只承担个人受益部分五金三费(五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三费:职工福利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缴费基础根据职工基础工资总额确定。

套种作物

新职工苜蓿地的第一年管理费按每亩每月35元发放,发放时间为3月份到9月份。

职工收入构成

前三年职工年度收入主要由三大块组成:即每月发放的生活费,核桃地亩管理收入,职工套种作物收入。生产管理考核合格后,兑现当月生活费(元/月/户,单身职工元/月/人)。核桃管理费实行当月考核,按考核指发放管理费50%,剩余部分年底一次性发放。保证每户职工年收入不低于元。同时,按照《一牧场大众创业、万众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政策,鼓励新职工及家庭其他劳动者自行创业,团场同银行协商,为其提供联保小额贷款或贴息贷款,实现多元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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